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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办法 12种情形将被否决

    作者:陈立 刘松 时间:2017-05-22 09:12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近日,岚皋县委修订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办法(试行)》,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镇、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办法》对镇、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12种情形作出否决规定。镇、部门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当年给予单位“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受到上级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有二分之一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上级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年度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未超过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本单位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因违反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较差影响,被上级党委或纪委在一年内给予单位2次及以上问责追责的;其他应当否决的情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当年给予个人“一票否决”: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有关党政纪规定,上级党委或纪委一年内2次给予该党员干部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履职不到位导致职责和分管范围内的地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2名及以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中,该领导干部年度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未超过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因违反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较差影响,被上级党委或纪委在一年内给予该党员干部2次及以上问责处理的;其他应当否决的情形。
      同时,《办法》明确了认定程序与结果运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符合否决条件的镇、部门或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否决建议,提请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一般(含)以下等次,取消其当年所有综合性荣誉受奖资格;领导班子当年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含)以下等次,取消其班子成员当年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被“一票否决”的个人,取消其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般)等次,一年内不能作为提拔重用对象;严重违法违纪受到重处分或因个人违纪造成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较差)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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