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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一批)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5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25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4-25 15:4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一批)

      截止2017年4月25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242件,目前已办结173件,其中今日办结14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16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镇姜沟村一组居民将垃圾倒入姜沟河桥头河边,并经常焚烧,浓烟很大,焚烧后的残渣冲入姜沟河,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向当地镇政府反映过,无人管。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恒口镇姜沟村一组姜沟桥下倾倒有生活垃圾。距姜沟桥头20米处修建有垃圾收集池,但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淡薄,仍将生活垃圾倒入姜沟桥下。恒口镇环卫所曾接到过群众反映,也多次督促姜沟村开展清理整治。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露天焚烧垃圾的痕迹。

     

    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恒口镇立即对河道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整治,加强村级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处置力度。2017421日,姜沟村调用机械设备将姜沟桥下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并在桥头设立了警示牌。同时,恒口镇责成姜沟村迅速制定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方案,完善河道环境保洁长效机制。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对恒口镇姜沟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提醒谈话。

     

    2

    受理编号16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巴山中路电信小区正大药厂昼夜生产,烟囱冒烟(白色),产生巨大噪声,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正大制药有限公司原有燃煤锅炉4台, 20161215日,该公司自行拆除了其中2台,另外2台停用并封存,当前使用14蒸吨燃气锅炉,不存在锅炉废气污染环境问题。现场调取该公司车间运行记录和考勤表,车间生产时间为8时至19时,夜间不生产。走访附近住户,反映该公司白天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安康正大制药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对车间风机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并对厂界噪声和燃气锅炉外排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报汉滨区环保局备案。

        汉滨区政府责成新城办事处监督该公司于2017430日前完成整改。

     

    3

    受理编号16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临江小区居民楼下水道堵塞,污水散排入外环境,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向住建部门反映过,无结果。

    汉滨区

        经核查,江北临江小区于1996年投资建设。2006年,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后撤离,后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物业自治管理。2014年以来,由于业主委员会管理不当,未按时清理下水管道及化粪池,且外排管道年久失修造成间隔性堵塞引起污水溢流。该小区业主就此问题向安康市住建局等部门反映过,市住建局现场勘查后,认为该小区排污管网不属于市政工程未予维修。

    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负责筹措资金对江北临江小区生活污水管网重新设计;责成江北办事处负责施工建设,彻底解决该小区排污管网老化、污水溢流问题。

    汉滨区住建局已于2017422日组织设计人员对该小区生活污水管网进行了重新设计,方案确定后交江北办事处组织建设。

     

    4

    受理编号16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黄沟路滨江公馆工地早6点到晚10点一直施工,午间也不停,噪声影响兴科明珠住户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滨江公馆工地位于汉滨区建民办事处黄沟村黄沟大道南侧,其二期工程由陕西南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74月初开始试桩作业,每天施工时间为630分至1130分、1230分至2030分两个时段。

    属实

        汉滨区建民办事处向陕西南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要求其严格遵守建筑施工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公示,中午1130分至1430分禁止施工,同时做好减噪、防尘等工作,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5

    受理编号16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南环路和文昌路交汇处有几家拆到一半的房子,有人在房子内开夜市,产生的油烟和噪音对周边造成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夜市摊点为亮亮麻辣烫,于201731日租赁私人房屋开始经营,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手续。露天烧烤油烟和夜间经营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分别向该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警告通知书》和《监督意见书》,严禁其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露天烧烤和使用蜂窝煤炉加工食品,限期3天内停止户外食品加工和操作。同时,对噪音污染立即整改,不得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对新城办高井社区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6

    受理编号16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文昌南路兴华名城小区7号楼1楼餐饮业油烟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餐饮店为汉滨区荣兴食府,相关证件齐全,厨房操作间共设有2个灶头,以甲醇为燃料,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加装了隔音材料。

    2017415日,汉滨区环保局对该餐饮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维修现有油烟净化设施隔音房并全封闭处理,清洗厨房操作间集烟罩等设施并采取减震措施,同时对所排油烟进行监测于7日内上报监测报告。截止2017418日该餐饮店已整改到位。

    接群众再次举报后,区环保局于2017421日对该店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进行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接受进一步处理。

    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新城办事处加强辖区内环境问题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7

    受理编号16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西安铁路局安康东站货场生活污水部分直排、部分渗漏汉江,希望查处。

    汉滨区

        经核查,西安铁路局安康东站货场位于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该货场建有2个两格化粪池,货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公路边沟用于浇灌农田,公路边沟距汉江约1公里,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渗漏到汉江问题。

    不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安康东站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场内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同时,由关庙镇加大对辖区内产排污单位日常监管,一旦发现污水乱排,严肃予以处理。

     

    8

    受理编号16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梯镇杨沟村五组村民寇玉库无手续养羊,羊粪随意抛洒,臭气很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殖户位于石梯镇杨寇村五组,于2013年开始养羊,现存栏32只,属家庭养殖,养殖方式为林下放养。该村不属于禁养区,养羊粪便由户主定期清运至自家农地用于施肥。但存在羊粪随意抛洒,圈舍有臭味问题。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现场要求该养殖户加强圈舍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做好灭菌消杀,羊粪日产日清,不得随意排放。

     

    9

    受理编号16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黄沟路到张岭的路口,金城美墅A53单元楼下对面的酒店(开了将近一年)营业过程中,大抽油烟机将油烟直排至金城美墅A5楼下,要求该酒店对抽油烟机排口方向进行调整,避免烟气对对面住户造成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酒店为汉滨区百年江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环保手续。安装了油烟净化、分离设备,排烟口位于酒店四楼楼顶,距金城美墅A5号楼约20米。经走访A5号楼3单元3家住户,其中1家称有轻微影响,另外两家均表示无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百年江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于20174月底前完善环保手续;加长外排烟道,更改出风口方向;对外排烟道采取消音降噪措施。并拟处罚款2000元。

     

    10

    受理编号17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城东黄洋河两岸新城办、张滩镇、县河镇等镇上千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黄洋河,污水管道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不全,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力度。

    汉滨区

    经核查,黄洋河新城办境内涉及大树岭村和枣园村,属城乡结合部,城区市政排污管网还未覆盖此区域,但各户基本建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汇入黄洋河。其中枣园村有1户居民未建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排。

    黄洋河张滩镇境内全长8.5公里,沿线涉及张滩、奠安、王湾、双井4个村600余户。在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中,张滩村建设了日处理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解决该村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201611月又采购了5台玻璃钢波纹化粪器,对入黄洋河排污口污水进行处理。奠安、王湾、双井3个村的居民生活污水通过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黄洋河。

        黄洋河县河镇境内全长25公里,沿线居民800余户。2010年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各村各户均建设了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其中红升社区于2015年建设了日处理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

     

    属实

        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向大树岭村委会下达了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任务交办单,要求大树岭村委会迅速组织排查,监督污水直排户立即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责成枣园村委会督促生活污水直排户立即自建污水沉淀池,目前该户已开工修建,预计在426日前建成投用。汉滨区住建局将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黄洋河两岸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黄洋河水质不受污染。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分别对新城办事处枣园村主任(黄洋河枣园段河长)、枣园村副主任(环保联络员)诫勉谈话。

     

     

    11

    受理编号17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瀛湖大道旗杆沟大桥内1000米左右,黑工厂污染很大。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工厂为市公路局瀛湖机械化养护应急中心在建项目,20152月开始筹建,因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汉滨区环保局于201610月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并处罚款5万元。 2017120日,汉滨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环评予以批复,415日,市公路局工程处向区环保局递交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41617日,该中心在迎验调试时对锅炉设备内的重油和导热油加温,有烟气排出。

    不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要求该养护应急中心于20174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未进行环保验收前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12

    受理编号17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饶峰镇光明村一组田义华家将粪便、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居民家门口,影响居民生活。向镇政府反映过,未解决。

    石泉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田义华实为田益华,属石泉县饶峰镇光明村三组村民。该户生活污水经室内下水道收集于房屋西北角的化粪池,后经PVC管道排入原集体土地的边沟,通过边沟渠道排入田地作为肥料,现场没有污水乱排痕迹。饶峰镇政府也未接到过村民就污水扰民问题的来电、来信或来访。

     

    不属实

        石泉县政府责令饶峰镇政府和光明村委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村组院落卫生保洁工作,定期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13

    受理编号17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近期,经常见到紫阳污水处理厂直接将污水排到河里,自来水进出每家可都是收了费的,再说这样直接排到河里污染大,这可是饮用水源,不光北京人吃这水,我们自己也吃这水。希望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紫阳县

        现场核查未发现紫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问题,经调取进出水在线监测记录,4月份除比对监测时的数据异常外,其余数据正常。该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容量为300立方米,当污水进场瞬时流量较大时,会从溢流口短暂溢流。经分析,该污水处理厂经常出现污水溢流问题,是由于曝气系统老化,导致曝气时间增加、运行周期延长、处理能力下降所致。

    属实

    紫阳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管,监督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规范操作。紫阳县水利局于2017420日召集运营商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检修,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紫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启动招标,即将进入施工阶段,通过增加调节池容量、更换曝气系统等措施,彻底解决污水溢流现象。此工程预计201712月底完成。

     

    14

    受理编号17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镇坪县城三桥至黄龙潭沿途,存在大量侵占公共绿地违规建房问题,现在除了之前已经毁坏绿地和绿化树木建房的之外,又有3家新动工,希望相关部门重视。

    镇坪县

    经核查,信访所指区域为镇坪县县城三桥至黄龙潭过境公路两侧。2013年,镇坪县县城过境路修建完毕后,道路沿线绿化区域内少数农户拒绝流转土地,经反复协商,县住建局与6户农户签订临时租赁土地合同实施绿化工程,租赁期限至201651日。

    该区域内有1户农户(户主陈明兵)占用绿化地块堆放杂物,面积约 100平方米。201651日,陈明兵与县住建局租赁合同到期后未达成新的协议,按原协议约定,陈明兵有权自行处理该处地块,故陈明兵不属于违法侵占公共绿地,但存在违法乱堆乱放行为。

    在县城过境路外侧临河区域有3户农户(户主分别为肖远成、刘正龙、刘美龙)正在违法建房。

    其中:肖远成违法建房问题于2017215日被县水利局现场执法,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限期治理通知书》,又于3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清除河道违建物,恢复河道原貌并处罚款2万元;刘正龙、刘美龙违法建房问题于201744日被县水利局现场执法,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两处建房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镇坪县综合执法办已完成陈明兵违法乱堆乱放的调查取证,责令其于51日前清理到位。同时,县农林科技局正与陈明兵进行协商,争取流转或长期租赁绿化区域用地。

    由镇坪县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负责,在法定时间内完成3户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若法律程序执行完结后依然不自行拆除,镇坪县政府将在531日前依法对其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责任追究情况:镇坪县纪委监察局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35777,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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