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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张毕顺 时间:2017-04-11 09:01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日前,岚皋县印发了《岚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办法明确,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包括中省《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及市县规定应纳入整合范围的所有财政涉农资金。按照权责在县、统筹安排、用途可变、整合使用的原则,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将各级各部门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信贷贴息和贫困家庭资助等脱贫攻坚建设方面,着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办法规定,每年年初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规划,建立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编制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整合资金任务下达给相关部门。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库编制申报涉农项目,经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上报。涉农项目资金到县后,属整合范围内的资金,严格按照整合方案安排使用,由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意见,报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下达项目建设单位。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行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部门有整合项目建设任务且有整合资金的,资金按原渠道拨付使用,不作调整;部门有整合资金投入无项目建设任务或资金有结余的,统一调整用于脱贫攻坚其他项目建设。
      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按照脱贫攻坚规定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管理使用。各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对应整合资金的争取、整合、使用、建设、管理、效益等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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