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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信访民情直通车”把监督举报平台搬到群众“家门口”

    作者:陈长健 时间:2017-04-05 09:21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近年来,陕西省石泉县进一步深化“信访民情直通车”制度,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把监督举报平台搬到群众“家门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常态化的监督和震慑。自制度推行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征集群众反映问题256件,其中投诉举报68件,意见建议10件,利益诉求178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信访人。
      抓好“三个明确”强保障。明确专车。调剂一辆七座商务车作为巡回下访专车,在车身喷印“信访民情直通车”、“石泉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6315178”、“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解民忧”、“有问题来投诉,有情况来反映”字样,随车配备1套车载喇叭和2套简易桌椅,坚持常年(每周二至周四)到11个镇巡回下访接访。明确专人。建立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牵头负责、其他纪委常委轮流带队、信访室组织落实、相关镇和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体系,按照“1+2+X”的方式确定下访人员(即:每次下访由1名联镇纪委常委带队,2名纪检干部参加,“X”就是通过分析所到镇和村近期群众信访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确定1—3名相关部门人员随访),做到分工具体明确、人员保障到位。明确任务。一方面宣传政策法规,接受群众政策咨询,使群众了解“信访民情直通车”的工作职责、处理程序和方法,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和举报问题。另一方面收集民情民意,主要受理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级组织负责人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受理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实行“三种形式”常态访。跟集赶会接访。以11个镇逢场赶集时间列出下访“时间表”,每次下访前将时间、地点、线路以及下访人员等信息在镇口、村口、路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布。到镇下访时,利用车载喇叭循环播放信访民情直通车工作职责、受理范围等内容,并设立信访举报接待点,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群众诉求,现场提供咨询服务。进村入户专访。对县联系群众办、信访局、民意调查中心以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平台日常收集反馈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排查,将问题反映集中、群众信访频繁、民意调查较差的村组作为重点下访对象,将“信访民情直通车”直接开到村组,对群众举报投诉、重复越级上访、具有信访苗头的问题进行走访核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已经办结的事项进行当面答复。田间地头巡访。针对脱贫攻坚、惠农政策落实、民生项目建设等领域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流动巡访,重点对移民搬迁、土地复垦、退耕还林、项目建设、村务公开、产业奖补等方面进行巡查,做到“招手即停、随机寻访”,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发现问题线索,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
      建立“三本台账”促落实。建立三类问题台账。建立了“信访民情直通车”工作日志及接访登记台账,将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线索现场进行逐一准确登记,接访结束后再按“意见建议类”、“利益诉求类”、“投诉举报类”三个类别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归口分流办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受理事项及时进行分流处理,对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从快办理;属个人利益诉求的,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属工作意见建议的,按照《石泉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社情民意办理办法》分流转办。各承办单位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信访人。跟踪督办销号。对分流转办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对已办结的问题,及时进行入户回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行销号;对打击报复信访群众,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对敷衍推诿、处置不当,导致出现重复访、越级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受理事项“件件能落实、事事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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