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环保祭扫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06529 发布日期 2017-03-30 14:35
来源
内容概述 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环保祭扫的公告
【字体: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新民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持续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清明节祭扫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共产党员、道德模范和各类先进分子、公众人物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对违反殡葬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群众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禁止在城镇街道、公路、乡道路、广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和林区、景区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安、林业、环保、城管、民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禁止搞封建迷信祭祀活动,严禁制造、销售仿真币品。凡发现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仿真币品的,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取缔并给予严厉处罚。
  四、各县区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细化完善预案,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镇(办)、村(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积极引导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各殡仪馆、公墓等主要祭扫场所要坚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减少焚烧祭祀用品行为,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祭扫工作;提倡以鲜花祭祀、植纪念树、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高尚、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六、清明节祭扫高峰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证祭祀场所的道路畅通。广大市民尽量避开祭扫高峰期,乘坐公交车、少驾或不驾车祭扫,避免交通拥堵,确保出行安全。
  七、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和主导作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切实担负起文明、安全祭扫和治污降霾工作的责任,协调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确保清明祭扫工作实现安全、环保、文明的目标。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