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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06271 发布日期 2017-03-24 08:15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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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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