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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税直属分局“1+1”推进国地税合作纳税人共享改革“红利”

    作者:胡骏 时间:2017-03-10 09:25 来源:市地税直属分局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3.0》,市地税直属分局用好“1+1”举措,从制度、服务、执法等方面助推国地税合作纵深发展,有力促进国地税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持续深度合作。
      一是明确“1+1=1”的合作强度。与国税局联合签发《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实施方案,着力打造市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国地税合作示范点;加强在市级重点税源名录企业的各项合作,定期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合作事项和方案措施,对所有合作事项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按照统一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工作落实;联合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确保形成国地税双方“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两部门“无缝”对接的合作密切度。
      二是强化“1+1>2”的合作效果。通过与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厅推行“共驻”、“互派”、“一人一机双系统”等联合办税模式,进一步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建立联合委托代征、联合税法宣传、联合办税辅导、联合信用评定、联合税务检查等模式,实现了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三方共赢”的合作目标。
      三是降低“1+1<2”的合作成本。拓宽合作领域,逐步实现由“税收协作”向“税收合作”、由“单项合作”向“全方位合作”、由“被动合作”向“主动合作”的转变。通过“一盘棋”布局、“一个调”宣传、“一股劲”发力,实现合作事项的“一揽子”统筹管理,使原来的“一件事两家分别办”,变成现在的“一件事两家合作办”,切实降低国地税双方的管理成本,有效解决纳税人“多头跑”、税务机关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极大地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使纳税人充分共享国地税合作带来的巨大“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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