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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管理使用

作者:于延琴 时间:2017-02-28 08:23 来源:安康日报 【字体:

  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管理使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地名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地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日渐突出。一些道路承建部门或单位擅自命名拟建、在建及新建的道路名称,未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审核及经市政府批准,就公开对外称呼和使用,随意定名、路名不标准、重名、名不副实等问题突出,特别是安康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出口、城区主干道出现非法悬挂商业引导标牌现象,导致全市地名公共信息混乱,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为切实解决地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实现全市地名命名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为本辖区地名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地名档案等。我市要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坚持依法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越权,更无权对地名命名或更名。要切实规范管理程序,不得越级越位审批地名。市规划建设区内的地名命名,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分别向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辖区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审定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县地名命名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通知》强调,地名管理工作涉及规划、住建、公安、发改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要建立部门协作地名管理机制和工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定期对新增地名进行审批和公告,原则上每年对新增城市道路、桥梁、公园、重点建筑标志物等进行一次命名。


相关链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管理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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