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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2016年市政府第八至十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公开目录: 督查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33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4日
    文号 督办通报第三十九期 公开日期: 2016-12-15 09:49
    有效性 有效

    2016年市政府第八至十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2016年11月14日,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第八至十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八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共6 件)
      (一)已完成工作(5件,占83.3%)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筹备市政府全体会议;市卫计局负责印发《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国资委负责印发《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股权代表管理办法》;市政府各班子成员负责到所联县区、分管部门及包抓企业督促指导经济运行及防汛等工作。
      (二)正在推进工作(1件,占16.7%)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紧盯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加强督查问效。对 63个单位的 1012 件公开承诺事项实行按月督查、分口通报、半年小结,联合新闻媒体现场督查4 次,联合市监察局对公开承诺进展缓慢事项进行了效能督查,并通报了结果。按照“一会一督查、一通报”要求,对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办和通报。按照“跟踪督办、按期报告、办结销号”要求,对78 件领导批示件和13 项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先后编发各类《督办通报》30 期、《督查结果报告单》18 期。
      二、第九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共23 件)
      (一)已完成工作(4件,占17.4%)
      市民政局负责衔接取得有关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批复,力争恒口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式挂牌;市质监局负责编制《安康市特色品牌发展规划》;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负责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康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便民广播体系维护专项经费80 万元,广播信号扩面覆盖工程建设资金100 万元。
      (二)正在推进工作(19件,占82.6%)
      1.市发改委负责提交市委审定《关于支持恒口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已经第 17 次市委常委会议审定,正按程序审签。
      2.市编委办、发改委负责就恒口综合改革试验区机构设置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提交市编委会研究。机构设置意见已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3.市交通局负责印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根据讨论意见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审定。
      4.市交通局负责年内开通中心城区内环线和城区至县河公交,再新增投放公交车 50 辆。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拟购置的40 辆天然气新公交和10辆新能源公交车已完成招标并确定采购厂家。
      5.市交通局负责编制《安康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创建“公交优先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调研提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及各类代步车、网约车管理的办法措施,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编制的《安康市中心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3-2020)》和《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报市政府审定。创建“公交优先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暂未拟定。
      6.市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加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组建公司实行统一运营;加大联合执法与日常巡查力度,坚决整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乱停乱放、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侵占公共交通资源等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已列入2016 年双创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停车场10 处2230 个停车泊位,目前已基本建成1311 个。市公产局完成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摸底统计,正起草《安康市公共停车位收回管理意见》。市双创办印发了《安康中心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市交通局拟定的《安康市中心城区出租客运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审定,在中心城区启动开展了“113”联勤联动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累计下达违法停车告知书500 余份, 查处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18 起;共拖移处罚违法违规停放车辆18 辆,查扣涉嫌非法营运“黑出租”126 辆,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2850 起。检查公交、出租车 8400 余辆次,查处违规经营行为198 起。
      7.市文广局负责拟定《安康市应急便民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应急广播便民广播体系建设。拟定的《安康市应急便民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争取中省专项资金400 万元。
      8.市编委办负责就安康人民广播电台机构编制、人才引进、职称晋升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会研究。市编委办与市人社局、文广局就安康人民广播电台机构编制等问题进行了沟通衔接,已办理人才引进用编2 名。
      9.市质监局负责全面推行生态旅游、健康养老、医养结合、建筑安装、医疗器械、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了生态旅游、健康养老、医养结合、建筑安装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调研,拟定的《关于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正修改完善。
      10.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质量品牌“十佳”评选活动。印发了《关于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质量“十佳”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和程序,并于2016 年12 月10 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安质委办,目前各单位正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十佳”企业评选活动。
      11.市体育局负责拟定《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正进行前期调研。
      12.市体育局组织抓好全省休闲体育大会、门球公开赛、秦岭山地越野挑战赛、马拉松赛等体育赛事活动,下半年再筹办1-2次全市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了“秦巴明珠·生态安康·共享全运”2016 年“澳瑞特杯”陕西全民健身大会、全省门球公开赛、中国·大秦岭(宁陕)第五届山地越野挑战赛、2016 半程马拉松赛等体育赛事,举办了2016 年干部职工乒乓球赛、安康市机构编制系统首届职工运动会、第十四届标准化高中篮球赛、2016 年中小学生乒乓球赛等全市性体育赛事活动。
      13.市体育局等负责招聘一批体育产业运营管理和体育教练、运动保健等专业人才。正拟定《关于引进高水平教练员和体育管理专业人才工作方案》。
      14. 市体育局等负责推进各类学校面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积极推进秦岭山地体育运动基地、中心城市“一江两岸”健身长廊、瀛湖水上运动中心、特色体育运动小镇等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在教学时间之余将健身场 地设施对外开放,并将开放时间、场馆器材管理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公示,目前全市共有 340 所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参与活动人数达7.8 万人。宁陕平河梁夏训基地主体完工,正进行装饰装修。“一江两岸”体育器材已配送到位,正待安装。瀛湖水上运动中心和特色体育运动小镇项目正进行前期调研。
      15.市旅游局负责《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研究审定。《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正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
      16. 市旅游局负责印发《旅游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正拟定《旅游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17.市旅游局负责成立安康市旅游规划和产业发展委员会。 草拟了安康市旅游规划和产业发展委员会成立方案,正修改完善。
      18.市旅游局负责召开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草拟了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筹备方案。
      19.市旅游局负责向市编委会提交机构编制问题。机构编制问题已报市编委办。
      三、第十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共22 件)
      (一)已完成工作(6件,占27.3%)
      市工信局负责印发《安康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十七条措施》、提交市委审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配置及管理暂行办法》;市编委办负责印发《安康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 年版)》,发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市规划局负责调整滨江1 号地规划方案;第七工作组负责对巨丰公司、植物油厂、晏台村等部分土地征收问题提出具体方案。
      (二)正在推进工作(16件,占72.7%)
      1.市工信局负责开展优秀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完成 2015年度纳税大户前20 名企业、30 户优秀企业以及10 户园区建设先进单位初步筛选。
      2.市文广局、体育局负责面向企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市文广局已召开中小企业文艺活动专题会议,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3.市金融办、工信局负责组织抓好银政企对接活动,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正组织筹备全市重点项目、富硒产业发展和中 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会,梳理出有融资需求的52 个重点项目和190 家企业共需信贷资金71 亿元,目前各项目业主及相关企业正与各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衔接。
      4.市工信局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测。对全市工 业企业产销存、用电量、企业成本、利润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动态监测,坚持“一企一情一策”,保障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给。
      5.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优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印发了《安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筹措的5000 万元产业基金已拨付。
      6.各县区政府、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突击暗访。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了 10 次突击检查暗访行动,在安康日报等新闻媒体曝光隐患37 期,各县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危险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烟花爆竹隐患排查、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头顶库治理、水上航运安全检查、旅游景点安全治理等14 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市各级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3855 项,已治理3762 项,整改率达97.6%。
      7.市安监局负责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视察等准备工作。制定下发了迎检《工作方案》和对标自查标准,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装卷整理归档, 拟定的自查报告、迎检日程、线路方案已报省安委会审定。同时组成5 个督查组对10 县区进行了巡回督导检查。
      8.市编委办牵头建立完善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修订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已将《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转发至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对中省下放的50 项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和调整。
      9.市国土局负责依法收回健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8.09亩土地使用权。汉滨区法院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向市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健平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位于汉滨区建民镇七里沟靠东北角约10 亩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为推进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市国土局已向汉滨区法院协商建议对该执行标的予以解封,健平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向汉滨区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目前市国土局正与汉滨区法院衔接对该宗土地进行重新裁定,涉及土地使用权暂未收回。
      10.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健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置换土地招拍挂。拟定的《关于汉水帝标项目置换地AK001-002-(094)-8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待健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8.09 亩土地使用权收回并落实补偿资金后实施招拍挂。
      11.市财政局负责筹措1400万元用于木竹桥拟置换土地地上房屋和附着物征收及土地清表等支出,筹措8599.9175万元资金用于兑付健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回土地资金补偿。已在预算中予 以安排,待依法收回该宗土地后拨付资金。
      12.第八工作组负责与健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衔接,签订协议。市国土局正对接协议签订事宜。
      13.市财政局负责将 4729.81 万元资金年底前退还陕煤化集团。市财政局已将资金拨付到市住建局账户,待市城投公司与陕煤化集团协商签订滨江1 号地开发退出协议后全额退还。
      14.市国土局负责依法收回滨江1号地土地使用权。《关于滨江1 号地国有土地收回、集体土地征收有关问题的报告》已报市政府审批,待批复后按程序收回滨江1 号地土地使用权。
      15.市住建局负责启动滨江 1 号地规划设计工作。完成了设计方案内部评审,正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6.汉滨区政府负责启动江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正制定迁建方案。

      公文PDF原文:督办通报第三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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