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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3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3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182 号 公开日期: 2016-12-01 17:4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8 日

    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 号)和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陕金融发〔2016〕7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区域绿色循环发展及其金融支持的有效路径,加快推动我市“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要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G20 绿色金融综合报告》等文件为依据,通过绿色金融发展助推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率先把我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功能示范区和绿色生态文明示范市,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为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绿色金融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 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 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总体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主体,不断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不断强化观念更新、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及时总结有效做法,提炼推广模式,形成以点带面推动绿色金融工作的格局。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碳排放权、排污权等重点内容,创新设立抵(质)押融资产品,缓解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担保物而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3.积极稳妥, 协同推进。着力调动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全力加强各部门与各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协作,积极构建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及信贷政策合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协调机制,大力营造推动绿色金融工作的良好氛围,协同推进绿色金融的产品、服务、模式创新。
      4.强化监管, 防范风险。 坚持底线思维,根据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绿色金融监管制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强化重大风险的联动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处置手段,一手抓绿色金融创新,一手抓金融风险防控,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 建设目标。
      到 2020 年,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设立市级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和绿色担保基金,成立市级绿色投资有限公司,建立绿色信贷贴息补偿机制,力争绿色产业发展基金达到 10 亿元以上、绿色担保基金担保额度达到200 亿元;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中心;人民银行用于支持绿色金融的再贷款累计投放达到 200 亿元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一批绿色信贷产品,实现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务全覆盖,且所放贷款 100%为绿色信贷产品;发行绿色央行票据、绿色债券,绿色直接融资比例占全市融资比例 30%以上,10 家以上绿色生态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发展绿色保险,使其在全市保险业务总量的占比达到 60%以上;驻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和地方融资行业 100%加入全国绿色金融委员会;力争设立 1 家区域绿色银行,绿色金融服务覆盖率大幅提升,辖内企业和居民获得绿色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显著改善,满意率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紧扣绿色金融发展目标,营造绿色金融发展氛围,改善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健全绿色金融机制,打造绿色金融安康模式,形成政府推动、金融主导、企业参与、公众支持的“四位一体”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助推安康绿色循环发展。
      (一) 制定绿色金融支持标准,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根据安康市情制定统一、明晰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备选项目库,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进步要求适时调整项目库,将入库项目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提高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精准度。推进绿色评级体系建设,引导银行将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因素纳入授信评级体系;在第三方机构评级体系中增加绿色权重,并尝试针对绿色项目进行专项绿色评级,将绿色评级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主体违约记录和环境违法信息的补充,为金融机构评估借款主体的绿色友好程度提供科学依据。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安康发展向绿色经济转型。(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金融办、工信局、农业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安康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二) 构建绿色金融发展平台, 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
      1.设立安康绿色产业发展基金。 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投资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或单独设立独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引进专业投管机构,投资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优惠政策,健全完善基金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项目和绿色产业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安康发展投资集团配合)
     2.设立安康绿色担保基金。 在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内部设立绿色金融发展部,负责绿色项目的融资担保业务。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划转一部分担保资本金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设立绿色担保基金,加强对绿色产业和项目的支持,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安康发展投资集团配合)
     3.建立环境权交易市场。 力争在安康建立涵盖陕南和鄂豫渝陕川毗邻地区的区域性环境权交易市场,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节能量)、水权等交易。和毗邻地市合作,开展跨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范围。探索具有安康特色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和地方政策创新,制定完善排污权核定和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在绿色产业发展中引入 PPP 模式,鼓励将减排降碳、节能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及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绿色服务收费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安康发展投资集团配合)
      (三) 组建安康绿色专营银行, 促进传统银行转型升级。
      在设立安康绿色投资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力争组建安康绿色银行,专营支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的绿色信贷及其他金融产品,加快建立绿色信贷利率定价机制。通过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方式,投资到生态旅游、富硒食品、清洁能源等绿色开发项目中,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率,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通过绿色银行投入到绿色项目中。引导和鼓励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绿色银行转型;支持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安分支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差异化竞争,通过对绿色产业和项目的细分和支持,找准自身定位,解决同质化竞争问题,按照核心业务多元化的战略定位,遵循“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求胜法则,将独特的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推行精细化管理,推进绿色化、特色化经营,推动业务创新,提升集约经营水平,促进银行转型升级。(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安康银监分局牵头,市环保局、工信局、安康发展投资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四) 发展地方绿色专业保险, 增强绿色保险保障能力。
      加大对符合安康绿色循环发展要求且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环保指数高、带动性强、规模效益显著等特点的清洁能源、新型材料、富硒食品、生物医药、安康丝绸、生态旅游六大主导产业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助推绿色金融发展。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安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实现风险评估、投保理赔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分批次将高污染风险企业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巨灾保险、能繁母猪、森林、茶叶气象指数等绿色保险创新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公害化处理联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风险管理知识普及工作。(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配合)
      (五) 丰富绿色融资各类工具, 推动绿色循环产业发展。
      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碳排放权、排污权试点企业创新设立碳排放权、排污权抵(质)押融资产品,通过抵(质)押担保物创新,缓解中小企业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而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发行绿色债券,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发行,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绿色融资工具支持安康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建设“飞地经济”工业园区,引入绿色循环企业,发展绿色产业,做大做强传统绿色产业,振兴发展新兴绿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水平。(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安康发展投资集团、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安康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六) 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 引导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加强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通过再贷款、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生态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争取并率先使用人总行批准的绿色再贷款;探索对绿色信贷进行宏观审慎评估,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两高一剩”行业的约束机制;对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贴息,并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贴息补偿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建设的积极性,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绿色项目的整体回报率。(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安康中支牵头,市环保局、工信局、安康银监分局配合)
      (七) 打造安康绿色金融模式, 建成绿色金融示范市。
       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力度,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创新一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市经济完全实现绿色化,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经济增长潜力不断增强,形成可在全省、全国复制和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打造绿色金融“安康模式”,建成绿色金融示范市。(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安康银监分局、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及各金融机构共同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 动员启动阶段(2016 年 10 月—2017 年 3 月)。研究制定《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上报省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和人民银行总行,争取列为国家绿色金融示范市;承办主题为“绿色发展促转型——新理念·新金融·新体系”的陕西省“绿色金融论坛”,邀请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省级有关部门和部分兄弟地市领导等参加论坛,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安康绿色金融发展。
      (二) 协同推进阶段(2017 年 4 月—2020 年 6 月)。 制定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大力推进绿色金融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磋商,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强力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并确保取得实效。
      (三) 评估验收阶段(2020 年 7 月— 2020 年 9 月)。 市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开展自行评估,向省金融办和人行西安分行上报自我评估情况,邀请国家绿金委和省绿金委专家组成评估组对我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整体验收。
      (四) 总结表彰阶段(2020 年 9 月—2020 年 12 月)。市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估验收情况及时报送市考核办,市考核办根据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贡献度计入考评分值,同时按照《安康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各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示范市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 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及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任组长的绿色金融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绿色金融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总体规划、政策落实等工作;研究部署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的各项重大任务,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统筹解决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工作。各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的总体部署和重点工作,组织协办单位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 优化政策支持。 梳理、整合现有政策中涉及金融业集聚、创新、发展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政策,根据区域竞争态势和我市实际,制定新一轮绿色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支持绿色金融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按照产融结合、良性互动的要求,逐步构建绿色产业金融政策体系,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工作评价机制和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购买金融服务、财政资源分配与金融机构支持绿色重大项目建设、小微企业发展及民生保障相挂钩的机制。
      (三) 改善金融生态。 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的打击力度,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四) 严格考核奖惩。 市县区考核办要按照建设时间进度及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建设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考核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各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绿色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工作进展中的各种问题,全面推进我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创建工作。
      (五) 强化宣传推介。 扎实做好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人人知晓、参与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凝聚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的共识与合力,推动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及时跟踪报道绿色金融示范市创建进展情况,深入挖掘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扩大我市绿色金融示范市的影响力,努力把绿色金融“安康模式”推向全国。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1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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