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通知简报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29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11月23日 |
文号 | 安政办函〔2016〕278 号 | 公开日期: | 2016-11-28 16:0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实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5〕30 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79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安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工作。
(二)督促检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实施好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县区长分级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落实情况。
(三)落实省政府对我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督查、考核相关工作。
(四)制订并完善当年《安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对各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报市政府审定。
(五)定期、不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全市推进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农发行安康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 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和确定的任务,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收集并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附件:安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安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赵俊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唐 军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陶柏林 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成 员:陈伍文 市编委办主任
陈 彪 市环保局局长
马 勇 市财政局局长
廖坤波 市国土局局长
吴 平 市水利局局长
崔用慧 市农业局局长
唐 纹 市药监局局长
蒋次禹 市粮食局局长
谢 勇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 艳 市统计局副局长
申林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伍胜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闵 林 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副队长
王小军 农发行安康市分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蒋次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6〕2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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