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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目标考核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29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2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179 号 公开日期: 2016-11-28 08:5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2 日

    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办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充分调动各协税护税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完善的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奖惩激励机制,运用有效的考核方法和手段,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和反映我市税收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工作有机衔接,税收应收尽收,促进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考核原则
      (一) 实事求是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各涉税部门工作实绩。
      (二) 公正透明原则。 根据各涉税部门承担的协税护税责任,公开公正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三) 激励奖惩原则。 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三、考核对象
      《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办法》规定的协税护税、信息传递的部门和单位,以及配合财税部门开展税收保障工作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 1)。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 日常考核。 主要考核税收协助、涉税信息报送情况。以财税信息共享平台记录为主要依据,考核各部门报送涉税信息等情况。
      (二) 年度综合考核。 年终组成考核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形式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除日常考核以外的其他考核事项。由市财税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财税信息共享平台统计结果进行日常考核计分的基础上,对协税护税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考核计分汇总出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以《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办法》所规定的涉税信息为主,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 2),考核内容如下:
      1.组织领导情况:设置分值 10 分。其中,完善工作机制 4 分、明确专职人员 3 分、开通报送渠道 3 分。缺项及未及时报送综合治税工作人员变动情况的扣减相应分值,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涉财税信息传递情况:设置分值 75 分。其中,及时性 15分、完整性 30 分、规范性 15 分、真实性 15 分。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该项一次扣减 5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协税护税工作情况:考核各涉税信息报送部门和单位按照《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办法》规定应承担的协税护税责任和相关配合工作的落实情况,设置分值 10 分。一次未做到扣减 2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4.完成税收保障工作其他任务情况:包括市人民政府、市财税收入保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各类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及培训等,设置分值 5 分。一次未做到扣减 1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税收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部门(单位)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由财税收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表彰,对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经费、培训等鼓励奖励。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附件:1.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对象名单
         2.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1


    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对象名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人防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开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招商局、市人民银行、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网安康供电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安康供电分公司、安康市自来水公司、安康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2
        安康市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1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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