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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通报(续一) 公开目录: 督查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28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文号 督办通报第三十二期 公开日期: 2016-11-17 16:06
    有效性 有效

    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通报(续一)

      十八、市金融办
      1.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长16%达到1200亿元,贷款增长18%达到650亿元,存贷比达到55%。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1139.27亿元,同比增长12.3%;贷款余额达612.29亿元,同比增长11.2%;存贷比达53.74%。
      2.完成西安银行安康分行筹建工作。完成2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现农信社改制全覆盖。西安银行安康分行已挂牌营业。宁陕、镇坪2县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已完成;汉滨信用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初定12月底挂牌营业。
      3.指导推动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向高新区集中。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安康高新金融服务聚集区的意见》,列出了2016-2020年金融聚集区建设规划。安康市财富中心和安康金融大厦正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建行高新支行正在装修。
      4.每季度召开1次银企对接会,组织召开2次资本市场发展会,指导2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5家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已将陕西中科纳米、陕西女娲神草、安康好又多商贸等9家“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的210万元财政奖补资料报送市财政局,正衔接奖补资金拨付兑现。
      5.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国家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试点创建和高新金融聚集区建设。国家政策性金融扶贫试验示范区和省级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已获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批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局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和“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启动了省级绿色金融示范市创建活动,拟定的《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正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6.全力做好地方性融资机构监管,扎实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年审,对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合规性检查,实施了A、B、C三级分类监管。调整充实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P2P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我市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事件。
      十九、安康银监分局
      1.督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年贷款增速达到18%以上。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612.29亿元,较年初增加65.29亿元;贷款增速11.88%。
      2.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辖内银行业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全市银行业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完成西安银行安康分行挂牌开业工作,完成2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完成承诺任务。
      4.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国家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试点创建和高新金融聚集区建设。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规划布局网点,农发行安康分行、长安银行安康分行2家金融机构已迁至高新区,建行高新支行正在装修;国家政策性金融扶贫试验示范区和省级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已获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批准;选派了一名工作人员脱岗专职赴高新区具体负责金融集聚区建设。
      5.完成宁陕县梅子镇瓦房村年度包抓帮扶任务,实现贫困户全部稳定脱贫。协调争取人饮工程资金2万元,向17户贫困户发放产业发展基金1万元,协调争取生产道路建设资金130万元。
      二十、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
      1.确保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612.29亿元,同比增长11.2%。全市涉农贷款余额370.12亿元,同比增长12.75%,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2.08个百分点;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47.56亿元,同比增长23.39%,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11.99个百分点。
      2.支农再贷款余额达到15亿元以上,其中利用优质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发放支农再贷款达到1亿元。全市支农再贷款余额达12.81亿元,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9.91亿元、扶贫再贷款9.82亿元,利用优质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发放支农再贷款1亿元。
      3.深入推动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试点工作。累计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再贷款6.5亿元,政策性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贷款18.45亿元,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额金融扶贫再贷款7.21亿元,各县区累计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6980万元。
      4.完成大河镇双明村年度包抓帮扶任务,实现贫困户全部稳定脱贫。选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扶贫专干入驻扶贫村,完成了一户一档信息调查摸底,为村委会捐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万元。
      二十一、农发行安康分行
      1.一季度完成政策性金融扶贫试验示范区申报审批,成为全国首批4个示范区之一。承诺任务完成。
      2.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扶贫优势,贷款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增长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35.2亿元,较年初增长6.6亿元;审批易地扶贫贷款25亿元,已按进度发放13.38亿元。
      二十二、信合安康办事处
      1.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增长率达到16%,各项贷款增长率达到18%,存贷比达到68%。完成2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现我市农信社改制全覆盖。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439.1亿元,较年初净增59.05亿元,增长15.53%;各项贷款余额291.61亿元,较年初净增35.11亿元,增长13.69%;存贷比为66.41%。宁陕、镇坪2县农村信用社改制已完成;汉滨信用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初定12月底挂牌营业。
      2.发展电商客户10000户,组织电商存款5亿元,发放电商贷款3亿元。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电商客户3385户,组织电商存款3.72亿元,发放电商贷款3.07亿元。
      3.深入推进扶贫开发“5321”政策全覆盖,对发放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一律免抵押和担保,并严格执行贷款全额贴息政策。累计发放“5321”贫困贷25483笔11.49亿元。
      4.加大扶贫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全年落实贫困户脱贫贷款5亿元以上。累计发放扶贫贷款28215笔13.45亿元。

    公文PDF原文:督办通报第三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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